专营点工作要求:
1、不得向服务区域外的群众销售接收设施。
2、在醒目位置悬挂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的专营标识,张贴购买须知、免费接收的节目列表和本县服务区域的行政村列表。
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允许满足下列条件的接收设施入点销售:
(1)具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入网认定证书;
(2)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在本地区乡镇一级拥有维修服务网点,能满足维修需求;
(3)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没有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4、加密卡、安装服务费均计入接收设施零售总价。销售的所有型号接收设施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价、涨价。